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2-8 11:18:34讯: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13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2月5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69家企业。
阳光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于洋、于春宇。这是民生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9单IPO项目。1月6日,民生证券保荐的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8日,民生证券保荐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3日,民生证券保荐的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0日,民生证券保荐的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2日,民生证券保荐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阳光诺和主营业务是为医药企业提供专业化研发外包服务,涵盖仿制药开发、一致性评价及创新药开发等方面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
据阳光诺和2021年1月29日披露的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利虔直接持有阳光诺和2206.95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6.78%,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阳光诺和此次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200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阳光诺和此次拟募集资金4.84亿元,其中,1.84亿元用于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1.30亿元用于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6203.24万元用于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1.07亿元用于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2019年、2020年收入大幅增长原因,发行人在市场占有率较低的情况下取得较高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合理性,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收入确认归属期间是否准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以下事项的核查过程及结论:(1)发行人报告期内为关联方服务收入,来自于与关联方共同客户或共同供应商收入,发行人2019年、2020年新增客户收入,新增药学研究服务中仿制药开发收入;(2)上述收入对应成本、试验证据及执行周期等,说明相关服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提交成果尤其是药学研究服务中仿制药开发是否对客户有实际贡献;(3)发行人报告期超过信用期应收账款余额。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高比例委外实施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委外实施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关联方项目发行人向医院委外实施是否均有商业实质;(2)对比同行业公司,发行人技术人员人数及构成是否和其业务相匹配;(3)向江西萃生源采购临床试验服务的商业实质。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销售费用率较低、收入增长率较高的原因,该等发展模式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特征;(2)相关关联交易、关联方与相同客户开展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原则及定价是否与发行人或关联方开展同类业务之定价存在差异、定价在行业内是否公允。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