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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成本机制需正本清源

加入日期:2014-8-21 8:28:49

  让投资者为圈钱寻租承担了过高的埋单责任的同时,也让鱼目混珠的欺诈上市者浑水摸鱼一夜暴富。
  新股发行改革至今还没有改到发行成本的头上。这意味着新股发行改革改来改去,依然难以真正触及被固化的既得利益机制。这种不正常的局面决不能让它再继续持续下去。
  发行成本居高不下,而新股发行体制改来改去,发行成本却非但没有降下去,反而还出现了有增无减的趋势,这实在是令人百思而不得其解的事情。尤其令人费解的是,有关方面虽然一直在讲信息披露公开透明,而对发行成本却从来也没有进行过全面统一的正式统计数据披露和对比分析。人们目前只能根据各个不同时期媒体所零星反映出来的口径并不一致的不完全统计信息去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情况。尽管如此,情况的严重依然让人很吃惊。据截至到2005年6月30日对当时中小板发行的50只新股资料的统计,发行成本占融资总额的比例为6.41%。而以2014年6月今世缘等9家新股为例,其发行成本占融资总额的比例则提高到7.4%,比10年前提高了15.44%。这还不算是最高的。1月份挂牌的新股,由于老股转让的部分一般不掏或很少掏发行费用,新股部分所承担的发行费率显然就高出更多。其中,我武生物上市公司与老股东所承担的发行费率分别为12.74%和5.7%,前者是后者的2.23倍。
  证监会在本轮新股发行中适当放宽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限制,募集资金数量不再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强制挂钩,其本意或不无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提高其盈利能力的考虑。然而,有些公司趁机追加计划募集资金额度,表面上说的虽然是为了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其实不啻于一种变相的超募,其中不无为了应对发行费用的增加而“被迫圈钱”的成分。羊毛出在羊身上。新股发行费率的上升,不仅增加了上市公司的负担,最终还是要分摊到广大投资者的头上的。今年首批上市的48只新股中,有15只新股一季度业绩报忧,其中过半公司声称是受到上市发行费用拖累。我武生物公告称,公司公开发行于一季度完成,受计入当期损益的发行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发行费用的影响,预计公司首季净利润较2013年同期下降23%-30%。
  无可否认,新股发行定价的适度折让,有利于适当抑制发行人过度超募圈钱,减低不承担或很少承担发行费用的老股东利用老股转让抛售套现的冲动,并在一定程度上让更多的投资者分享新股溢价所带来的市场红利。不过,抑价所降低的不仅只是一种间接成本,是发行企业为了弥补信息不对称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所进行的一种补偿,而且,离开了发行人和发行中介的自律,这种新股定价低于其市场价值的局面也是不可能单单依靠行政审批手段的干预来长期维持下去的。要使发行定价处于既基本合理地反映新股内在的市场价值而又有可能兼顾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的利益,归根结底还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
  当然,让积弊已久的发行成本机制正本清源,回归市场并不容易。在笔者看来,首先,行政权力必须尽快根据推进注册制改革的要求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和发行中介环节,在有可能以互联网方式进行互动式信息披露的条件下,尽可能减少指定信息披露的发布成本和其他一切不必要的发行成本。与此同时,必须根据对接注册制改革的要求重新配置目前发行成本费用构成部分各方面合理的收费比例和收费标准,适当提高信息披露真实透明及时性的诚信保障成本,抑制保荐承销环节的业务性收费议价功能。对于欺诈发行造假上市失信毁诺者则即使让其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也不足以抵偿其违法犯罪行为所给市场给投资者带来的无可弥补的损失,这同减少发行审核中间环节,仅尽最大可能减轻最终被转移到投资者头上的上市公司在发行费用方面的成本负担,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而对于保荐承销等中间环节抬价超募所得的各种不合理超额收入,不妨按适当的比例计提投资者保护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须坚决反对利用发行环节潜规则订立对赌协议,提前入股索股,甚至巧立名目,敲诈勒索,收取封口费保护费等种种发行环节的歪风邪气,严厉打击各种无视监管禁令甚至触犯刑律的违法违规行为,决不能让隐藏在高得离谱的发行费用指数背后的畸形、扭曲、变态、隐性腐败成本继续成为现行新股发行体制的耻辱。
  尽管我们并不认为发行成本是越低越好,但是无可置疑的是,发行成本不合理高企在让投资者为圈钱寻租承担了过高的埋单责任的同时,也让鱼目混珠的欺诈上市者浑水摸鱼一夜暴富。这不仅毁了IPO的声誉,也等于是自毁长城,毁了资本市场所赖以安身立命的根基。在笔者看来,新股发行改革不触动发行成本这根利益神经,市场不答应,投资者不满意。长期维持这种只有负能量没有正能量的格局,相信也不是管理层所愿意看到的。

编辑: 来源:.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