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湘源:券商创新的代名词_股市名家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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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湘源:券商创新的代名词

加入日期:2014-5-17 9:13:59

  一年一度的券商创新大会无疑是券商翘首以盼的盛宴。重要的是,每年的券商创新大会或多或少总会发布一些利好券商的新的政策信息。对于券商来说,创新就是对券商冒险触线、越界突破、超常规发展行为的认可和鼓励,是政策松绑、政策救援、政策利好的代名词。说到底,券商创新无非就是讲故事,是政策市在市场转型时期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
  从强化券商机构的资质管理到推进券商创新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证券业监管思路的转型变化轨迹。不过,券商资质验收定级固然是行政审批制的产物,券商经营模式的创新或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如果依然也还非得过政策许可这道关,这本身也就意味着行政审批权力非但没有退出事前监管,反而还在以一种另类的强化模式顽强地表现着自己。
  成亦政策市,败亦政策市。我国券商的发展过程自一开始就没有离开过行政权力的政策关照。同时,也正是因为行政意志从一开始就过度重视了券商对行政行为的支持配合而忽视了对其本身市场行为的规范,不仅养成了券商动不动就伸手要政策救济的坏习惯,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或放纵了某些券商越轨过界违规经营的冒险性冲动。在创新的烟幕下,券商 “保荐+直投”, “乌龙指+内幕交易”,不是充当造假上市推手,抬价圈钱轿夫,就是不停地煽风点火,炒新,炒差,炒垃圾,炒重组。尽管如此,券商之间的佣金战还是打得不亦乐乎,不少券商的日子也并不好过。这充分说明,如果没有正常的市场环境,即使经常可以以创新的名义突破监管,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券商 “靠天吃饭”的基本生态。躺在政策市的摇篮里过日子,终究不是券商自立自强的正道。
  创新的本质是突破。纵观近年来的券商创新,诸如券商直投、融资融券、集合理财等等,在我国券商而言或不失为突破,在国际视野中则无非引进、复制、模仿、跟进的代名词。这些在市场化条件下本应成为体现券商经营行为本能的常态模式,在行政管制条件下却必须假创新的名义才能够有所突破,这对于创新本身而言不啻一个莫大的讽刺。也就是说,当创新也不得不成为一种讲故事方式的时候,创新本身其实早就变了味。
  新三板做市、网络经纪、债券业务、商品期货、金融期货领域的发展,将为证券行业业务创新打开新的空间,这对于券商或不失为重大的利好,但对于整个证券市场尤其是广大投资者来说能不能算得上利好或究竟能带来多大的利好,则显然还很难说。在所谓券商创新意味着监管的突破也即现有市场规则的突破的情况下,如果某一市场主体利益的获得,需要以另外一些市场主体付出利益损失或权益出让为代价,岂不意味着所谓的创新不过是以一种新的利益失衡代替了一种旧的利益失衡而已?这里面哪里会有什么建立在公平和公允原则基础之上的利益共沾或利益分享可言?!
  我们并非不支持券商创新。但是,对于创新来说,首要的意义在于市场环境的修复以及券商市场功能的苏醒。也就是说,在市场恢复常态的条件下,创新对于券商对于市场才有可能真正具有突破性的积极意义。否则,创新不仅将不免成为掩饰市场不正常状态的一种巧妙的伪装,而且也很容易成为以新的不正常状态取代或加剧原有不正常状态的途径。
  在笔者看来,真正有意义的创新就是尽快让“行政归行政,市场归市场”成为正常情况下的市场常态。正如肖钢主席曾经说过的那样,对不该管的事情,要坚决地放、逐步地放、放到位;法律允许放的,抓紧放,法规还不允许放的,修订法规条例后逐步地放;对不符合转变职能要求的行为,要坚决地改、逐步地改;对需要管好的事情,要坚决地管住管好。政策对包括券商创新在内的市场创新行为的倡导和支持不再具有权力和利益进行交换并进行带有某种目的的利益输送的特征,券商创新所本应具有的助力券商发展和推动市场进步的正能量,才不至于被这样那样以破坏市场规则破坏市场常态破坏市场利益平衡为能事的负能量所抵消。

编辑: 来源:.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