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公告,因李生作为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对该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17号)对李生处以警告及罚款三万元的处罚。
证监会在中国证券报刊登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称,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生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证监会领取本处罚决定(联系人:李依娜,电话:010-88060376)。逾期,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据悉,2002年至2008年期间,ST东盛未按规定披露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对外担保事项、银行借款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据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东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郭家学、董事张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杨红飞、田红、关平、李生、李相贤、王建侠、都兴开、戴登元、邹东涛、李成、姚达木、张洪魁、王凤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认定郭家学为市场禁入者,自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李生:
因你作为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对该公司违法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17号)对你处以警告及罚款三万元的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本处罚决定(联系人:李依娜,电话:010-88060376)。逾期,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作者:李生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