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今年12月1日-10日,对部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2009年度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进一步督促金融企业规范高管薪酬管理。
根据通知,本次检查对象主要为中央金融企业,具体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601398)、农业银行(601288)、中国银行(601988)、建设银行(601939)、交通银行(601328)、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寿保险集团、太平保险集团、再保险集团、人民保险集团、银河金融控股公司、银河投资管理公司、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建银投资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等。通知明确,本次检查范围为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包括:金融企业专职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行长、监事长、副总经理、副总裁、副行长,金融企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负责人。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