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阳光私募被查案续:交银国信纵容股价操纵_财经_证券_股票

首宗阳光私募被查案续:交银国信纵容股价操纵

加入日期:2010-6-8 11:56:24

  距离国贸盛乾被查已过去一年,对国贸盛乾的具体处罚措施并未公开,业内一度盛传交银国信的证券业务被暂停,而本刊通过大量调查则发现,国贸盛乾案背后更值得忧虑的是信托公司的监管纰漏。

  “在被证监会稽查之前,交银国信内部已经发现国贸盛乾存在违规行为,但由于各部门利益出发点不同,事情被掩盖,为此,公司内部甚至发生过多次争执”,交银国信内部人士透露。

  2009年6月,证监会稽查总队对国贸盛乾等涉嫌违规立案调查,成为业内首宗阳光私募基金被调查案件。

  “尾盘拉抬股价,盘中频繁挂单撤单”是湖北国贸盛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贸盛乾)最喜欢的操作手法,交银国信内部人士透露。

  证券私募信托产品监管的确存在一定纰漏,上述人士认为,以信托公司,托管银行为主的监管方式,互相存在商业利益,缺乏必要的牵制。

  交银内部起争执?

  据悉,国贸盛乾一期成立运作后,交银信托很快就发现其操盘手法存违规之嫌。

  “通常是,在尾盘拉抬股价,在盘中频繁挂出大单或者撤单,这也是庄家试图影响股价惯常的行为,”内部人士透露。

  在国贸盛乾被调查之前,交银信托内部曾因其发生多次争执。

  按照规定,作为证券投资信托的投资顾问,私募基金下单必须通过信托公司,为此,交银信托多次警示过国贸盛乾,要求其注意投资方式。

  然而,交银的提示收效甚微。

  “因为国贸盛乾一期,交银国信的投资管理部和信托部产生了一些摩擦,最后,还是交银国际信托的信托部以商业利益的角度,赢得了这场利益之争,”交银国信内部人士透露,“国贸盛乾也得已继续其操盘思路。”

  交银国际信托监管是否失位,因此成为焦点。

  据悉,信托产品每笔下单应该在信托公司审核后,由信托公司发出下单指令。

  然而,据内部人士透露,在国贸盛乾的争取下,下单基本不用受到监控审核,到后来,下单要求发出后,交银国信直接点击,指令就有效了,连审核的程序都省了。

  按照该人士的说法,对于国贸盛乾的违规行为,交银国信非但没有进行制止,反而应其提高投资效率的要求,对其操纵股价的行为给予了纵容。

  另有信托公司投资人士透露,其公司的一只信托产品曾经出现,投资顾问即某私募基金,通过各种隐蔽的手法进行利益输送

  “被发现后公司立即宣布终止合作,避免更严重的后果”,该人士说。

  遗憾的是,交银信托在风险和利益面前,最终选择了后者。

  操盘手法凶悍

  “因为在国贸盛乾事件中失责,交银信托的证券业务被停掉了,”交银信托因为国贸盛乾事件遭受处罚的消息,在信托公司内部传开。

  对此,交银国信人士表示,的确暂停了证券业务,但只是执行监管部门的统一规定。

  “国贸盛乾一期募集了1.2亿的资金,在交银国际信托,算是最大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公司上下非常重视,”相关人士透露。

  2008年初,国贸盛乾成立于湖北武汉,注册资本3000万元,2008年4月,与交银国际信托合作,发行旗下第一只阳光私募信托。

  截至2009年5月20日,交银国信·国贸盛乾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位净值为1.4231.

  交银国信前身是湖北信托,和总部设在湖北的国贸盛乾合作非常自然。

  湖北国托成立于1981年,引进交通银行作为股东实施战略重组,更名为交银国信,交通银行持有85%的股份,湖北省财政厅持有15%的股份。

  对于此次国贸盛乾被立案调查的原因,外界怀疑种种,比如在投资的过程中是否涉及内幕交易、是否存在操纵股价等行为,是否超越了投资范畴。

  国贸盛乾喜欢玩“一夜情”,经过手中的股票太多了,琢磨不定,也给信托公司在监管上增加了难度。

  青岛碱业(600229)、国旅联合(600358)、全柴动力(600218)、首创股份(600008)、正虹科技(000702)、新疆天业(600075)、郑州煤电(600121)、大冶特钢(000708)和青海明胶的前十大股东的名单中,国贸盛乾都有现身。

  在市场低迷的2008年,国贸盛乾业绩排名第一,能够获得优秀的业绩,不排除其中操纵股价的因素。

  国贸盛乾被调查的另一说法是老鼠仓, 8位自然人股东牵涉其中,阳光私募信托在实际运作中,有信托公司和券商的双重监管,被调查不排除8位自然人账户是国贸盛乾老鼠仓的可能性。

  8名自然人中,有4名曾在同一网站中国金融投资网工作过。其中,胡文松为中金投总监,崔晓黎、王振宇和黄克为中金投分析师。

  中金投网站已无法访问,网站公告称,中金投因业务转型,调整服务器,无法访问。“中金投可能是借荐股骗钱的公司”之前曾有媒体分析。

  信托公司监管纰漏

  国贸盛乾事发后,关于阳光私募信托的监管是否存在漏洞,成为业内人士讨论的关键。

  之前,发行证券私募信托产品,只需监管部门备案。

  在证券私募信托产品的四方参与者中,投资者,信托公司,私募基金,托管银行的利益关系建立在商业利益基础之上。

  根据银监会2009年2月下发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业务信托操作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自主决策,并亲自履行向证券交易经纪机构下达交易指令的义务,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

  信托文件事先另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聘请第三方顾问的费用由信托公司从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中支付。

  “按照要求,信托公司要亲自操作,在阳光私募中这是很难做到的,不过,信托公司在监控上的权利和义务则需要规范,”

  托管银行是交通银行,在监管上更是很难起到实际的效果。在专业人士看来,信托公司的责任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位内部人士,揭示了在私募证券投资信托中,监管上存在的安全隐患

  2006年2月,沪上六家信托公司,上海国际信托、华宝信托、中泰信托、中海信托、爱建信托、安信信托曾签订《自律守则》。

  信托公司应每日对投资组合跟踪分析,判断一般受益权每一个交易指令的合法合规性,对违反有关规定,有内幕交易、反向操作、操纵市场、明显偏离市场均价等情况的交易指令,视为无效指令。

  在方案设计上引入了外部托管机制,由托管银行与信托公司对一般受益人(私募基金)的委托指令进行双重监管。

  由于当时,交银国信尚未,如果遵照这个自律守则,如国贸盛乾的坐庄式操盘也许可以避免。

  “魔鬼往往在细节之中。”在证券投资信托已成为被广泛采用的业务模式时,各公司在业务竞争时完全可能放弃原则,此时,适当引导和设定风险底线非常必要,历史教训说明,不合规发展,其中蕴涵的风险将是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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